
▢ 佚名
在苏联,一个人的收入不能超过他的身份地位,例如工程技术人员几乎挣不着任何“非官方”额外收入,水管工却可以;清洁工兼职两、三份差事,教师最多兼职一份半,尽管苏联的教师一直略有短缺,尤其自然学科和外语。那些年高校的主要优势之一是有机会进行官方科研项目,当然,此项薪酬不得超过本职工资的一半。任何超出国家规定水平的收入都被称为“非劳动收入”,遭受严厉惩罚。
所谓“非劳动收入”,既包括通过犯罪手段(盗窃、贿赂、贪污)获得的赃款,也包括在正常国家被视为完全合法的酬劳。关于苏联的盗窃和职务侵占,您不妨自行阅读这篇文章。我今天想谈谈其他类型的“非劳动收入”。
本人偶尔读到和听到这样的论断:“在苏联,私人买卖想做就能做。”而且讲这话的人是完全认真的。实际上,苏联“非劳动收入”的主要特征就是:这些收入不来自个人在社会主义部门(国有企业、国家机构或国家批准的合作社)的工作。下面略举几个事例说明。
门饰——非法经营
材料都是在国营商店正式购买的,必然保留小票。但您肯定得先认识商店售货员才行,而且要支付高于原价的货款。
本人当时是个“侦探”,就是今天的客户经理。我挨家挨户推销这项业务,如果客户订购了30卢布的门,我能拿5卢布提成,如果订购35卢布的门,我拿6卢布。这样一天下来挣60-90卢布,对于大学生而言可不是小数目啊。
您知道一位有十年经验的师傅包一扇门要多久吗?说了您肯定不信——从按响客户家门铃到收钱走人,总共二十五分钟!简直不可思议!那些技艺精湛的人把每道工序细化到极致,真了不起。
而我们这些年轻人则自行摸索如何与客户正确攀谈,如何笑眯眯劝人掏钱,如何按门铃。总之,这就是苏联式直销。
此事的时代背景是1985、1986年左右。如果被抓到,初犯罚款25卢布,进警察局聆听一番教育,通知工作单位。党委和共青团也会进行批评……但这些都不算什么。并且一年内不允许在同一地区再犯——如果二次被抓,可能上法庭。当然,材料必须是“合法采购的”,否则立刻会被指控投机倒把。
我们在莫斯科周边的各州城市干活,据我所知从来没有人被抓住过。
投机倒把
说到投机倒把,我想起当年报纸上广泛报道的一个案例。某男子在中亚(那边的西红柿卖不完都烂了)以每千克10戈比的价格收购西红柿,运到摩尔曼斯克以每千克3卢布甚至6卢布销售。顾客趋之若鹜,因为他们有钱,但西红柿不常有。结果该男子被抓并判刑——投机倒把罪!
这个坏蛋判了几年?十年。吃一粒“花生米”也有可能,可他赚的钱不多,不够判死刑的程度……
另一个学生也因此被开除。他给自己买条裤子(印度牛仔裤),尺码小了。朋友和熟人好像也不需要,他就拿去市场转手,结果“投机倒把”被抓。真是个傻冒,应该送去寄卖商店嘛,就不会落入ОБХСС的圈套了。
个体经营活动
1980年代初的莫斯科曾有一支广受欢迎的摇滚乐队叫“复活”,其巅峰时期也是在1980年代初。当时几乎每个拥有磁带录音机的人都有他们的歌,比如《谁的错》、《小提琴手》等大热曲目。假使这支乐队在今天拥有如此多歌迷,肯定要走遍全国开演唱会,发行专辑,大赚特赚。但苏联时期情况完全不同。在苏联,只有“专业团体”,也就是隶属某个音乐团或在餐厅工作的乐队才可以公开表演挣钱,区区几个人随手拿起吉他演奏自己写的歌挣钱就是犯罪!而且是非常严重的犯罪。
但“复活”乐队人气火爆,他们的录音带在国内的流传数量十分可观。尽管乐队阵容几经变动,还改过名,人们依然喜爱他们的歌。最后乐队开始举办所谓“地下演唱会”,当然不是在地下室又蹦又跳,主要是在共青团组织提供的正经音乐厅进行。虽然许可文件上写明“青年晚会”,乐手们也没明着拿钱,实际他们通过卖门票变相收取报酬。终于有一次被ОБХСС抓住,刑事立案,1983年8月乐队主唱阿列克谢·罗曼诺夫和录音师亚历山大·阿鲁丘诺夫被逮捕,指控他们“以举办演唱会和发行自己歌曲录音带的形式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好在他俩都被判了缓刑。
私家车营运
那些年也不允许私人出租车。用自己的车免费载人没问题,收费绝对不行,因为这是与国家竞争。甚至有随机检查的——便衣警察招手拦车,要求搭车,最后递上钱。如果司机收钱,当场被抓现行。我记不清具体什么时候允许这门行业的了,似乎是戈尔巴乔夫执政后期。顺便说一句,那时在莫斯科打车会被要求付“两端”(计价器显示车费之双倍)。
另外,我曾有个出租车司机朋友,已经亡故了。1991年初我需要借钱,他不但借给我,而且看在朋友份上不收利息。此人从郊外别墅的杂物堆翻出一个苏联时代的塑料盒子,装满苏联卢布,大部分是100元面额的,递给我两捆,总共2万卢布,当年可是巨款哦……他晚上做小生意卖伏特加,属于出租车司机的另一条发财之道,商店卖4.7-5.5卢布一瓶,他们有本事卖到10-15卢布。老兄后来就是死于酗酒。这些人偶尔也会被抓典型,但通常有“内线”通风报信,收25-30%的“信息费”。
自制设备等于非法经营
1980年代初还有一桩更离奇的事,发生在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吟游诗人亚历山大·诺维科夫身上。1984年之前诺维科夫混过几个摇滚乐队,之后他突然拥抱另一种风格(今天叫“香颂”,法国民歌),录制专辑《车夫,拉我走吧》,迅速风靡全国,歌曲《古代城市》更是成为超级热门单曲。但1984年新上任的苏共中央总书记契尔年科下大力气整顿摇滚乐和一切非官方音乐家,而斯维尔德洛夫斯克乃是充满各种奇思妙想的城市。如果您还记得,时任市委书记正是Б.Н.叶利钦。反正一通整顿下来,个别人很幸运,低眉顺眼承认自己“误入歧途”就轻松脱身了,比如“乌尔芬·朱斯乐队”的作词人伊利亚·科尔米尔采夫,他后来给“鹦鹉螺乐队”作词声名鹊起。
亚历山大·诺维科夫却没那么幸运,1984年10月5日被捕,他的歌曲几乎被认为是反苏宣传(当年可不是闹着玩的)。但他被判刑竟不是因为他的歌——苏联政府不喜欢政治审判招惹《美国之音》评论——而是因为他制造和销售电子音乐设备。诺维科夫自制的放大器和扬声器品质远超苏联同类产品,所以不愁顾客。正如您可能猜到的,这在苏联是犯罪行为,因为苏联人允许定制服装(尽管也很麻烦),但禁止自制设备。
结果亚历山大·诺维科夫被判刑。您认为“全世界最人道的法院”会因为他制造并销售优质设备(实际是因为写歌)判他几年?别犹豫,猜猜看嘛。一年?两年?五年?错了。1985年斯维尔德洛夫斯克法院判处亚历山大·诺维科夫十年严管劳改。直到1990年2月РСФСР最高苏维埃发布命令,诺维科夫重获自由,之后俄罗斯最高法院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原判。
课外辅导
如果你有所注意,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至今仍困扰着教育部门官员。假若当年因此被抓住会被禁止当老师,或者发配去职业技术学校教那些智障孩子,再犯就判刑。我有个熟人,一位天生的好老师,大约在1988年被抓,立即开除。谢天谢地,她只是在学生家里上课,否则还会被扣上滥用国家财产谋利的帽子(别忘了公寓属于国家财产!),也就是说,罚款、解雇和精神折磨已然是“高抬贵手”。如果她是党员,肯定失去党籍。所以1988年的社会环境应该说没那么严苛了……她在某个三流技校继续教书几年并退休,从那之后再没做过家教辅导,只有一次例外,是应我的个人请求。尽管她已经七十多岁,短短三个月把中学的整个数学课程统统塞进某位朋友的儿子的榆木脑袋,结果他入学考试竟然考满分!
大学生企业家
当今许多聪明大学生会替那些手头宽裕但比较笨的同学做作业,挣几个零花钱。苏联时期也有,虽然比较少。我不能说我乐见这种事,但在我看来,如果要惩罚也只应该惩罚“顾客”。但在苏联时期,心怀不满的“顾客”抬腿去系主任办公室举报,“枪手”就会被开除,撵出共青团,然后参军……我能想起来两次大学生代写作业被抓继而被开除的事件,没人能帮他们。其中一位后来通过夜校追赶课程并毕业,另一位的命运不得而知。“顾客”则按时考取了毕业证。
最后的唠叨
回望苏联历史,压制公民个人主动性的斗争一直存在,从1917年夺取政权开始,中间仅新经济政策时期和战后的残疾人劳动合作社时期有过短暂放松。也就是说,国家只在明显无法独力应对的情况下才允许公民稍微表现出一点主动性。更令人吃惊的是1986年5月23日最高苏维埃发布的关于加强打击“非劳动收入”的法令。打击非劳动收入与禁酒运动一起成为国家启动改革的显著标志。但如果说“禁酒令”是基于实际问题——劳动人口的高死亡率,那么在私营企业萌芽之初打击非劳动收入的原因仍然讲不太清楚。颁布这项法令与改革初期的整体氛围格格不入,与旨在鼓励私人创业的政策背道而驰。一年前即1985年上台的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提出加快社会经济发展之构想,其中已经可以窥见私人创业的影子,及由此带来的各种额外收入。从那时起,正如戈尔巴乔夫所言,经济领域“出现了微动”:人们尝试创业,哪怕是以最原始的形式——利用自家菜园或私家车。1986年11月将要出台关于发展个体劳动活动的决议,1988年5月将要颁布合作社法。但就在这些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决定中间,却抛出一部法令声称“擅自将交通工具用于牟利,违反手工艺和其他个体劳动活动之规定”,以及“用面包喂牲畜”都将受处罚,从罚款到五年监禁直至没收财产。无论如何,这部法令最终付诸实施,与之前的禁酒运动一样也带有明显的苏联特色,就是说它首先影响的是那些依赖自家菜园“非劳动收入”糊口的人。某些地区的警察开拖拉机推倒温室,铲除早熟蔬菜,削减园艺用地。此外还禁止将农产品从一个地区运往另一个地区,这对当时存在的集体农庄市场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当局所采取行动的荒谬性有目共睹,那么为什么要通过这项奇怪法令呢?一种观点认为它针对的是官僚阶层的财富积累:紧随该法令之后,苏联部长会议决议规定购买超过二万卢布之商品必须出示税务机关盖章的收入申报单。另一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打击非劳动收入的运动旨在削弱新兴的初始资本拥有者,在计划将私人创业合法化之前,他们可能会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形成竞争。还有一种戈尔巴乔夫晚年提出的有趣观点:原来,私营部门的“微动”结出硕果,从事小规模创业的人开始致富,而这反过来引起了周围人极其负面的反应——“你们想想,那是些什么反应啊?他们开始烧毁农场,放火,‘红公鸡’在我们身边乱窜(译注:火势蔓延之意)。最主要的、最大的困难是情绪和心态问题。我认为,我们没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实际上,本人认为一切都很简单——当时的国家乃至后来的国家都非常害怕,害怕不依赖它的公民不再“给什么吃什么”,反而想要国家嚼过的口香糖之外的东西。而当年被允许开办合作社的那些人,皆是经过考验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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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散栎儿@厌然闲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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