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安德罗波夫抓闲人

经过勃列日涅夫时代长约二十年的“停滞期”,1982年上台接班的尤里·安德罗波夫意识到苏联人民普遍工作热情不高。旷工者数量达到临界水平,总书记身边人回忆他对工作时间“大批闲人徘徊莫斯科街头”深感愤怒。尝试经济转型的同时,新一届政府再次拾起惯用的克格勃式压制手段(译注:安德罗波夫曾任克格勃主席),尽管力度不如柯西金时期。

1970年代苏联劳动生产率持续下滑。据现代经济学家估算1976-1980年国家物质生产增长率每年仅1%(官方数字4.3%),低于勃列日涅夫执政初期。企事业单位主管人员放任默许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使许多人更加轻视自己职责。

经济增速减缓导致人民生活水平降低,同欧美国家的技术差距进一步拉大,对苏联的生存构成“威胁”。1970年代末甚至一些潜在对手的军事装备也部分超过苏联。

1977年苏联宪法(勃列日涅夫宪法)第十四条规定:“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及其成果决定人的社会地位。国家把物质刺激和精神刺激结合起来,鼓励革新和创造性的工作态度,以促使劳动成为每一个苏联人的生活第一需要。”
第四十条规定:“苏联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即获得有保障的工作并按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获得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数额的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根据其志愿、才能、职业训练、教育程度并在考虑到社会需要情况下选择职业及工种的权利。”
第六十条规定:“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苏联公民的义务和荣誉,是在他所选择的有益于社会的活动领域从事诚实的劳动,遵守劳动纪律。脱离有益于社会的劳动,是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原则不相容的。”

所以,理论上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苏联人都有法定义务参加工作。在此之外的人基本属于:

1.社会边缘人(酗酒者、流浪者、罪犯等)

2.罗姆人(吉普赛人)

3.影子经济参与者(妓女、家庭手工业者、投机倒把分子等)

4.无工作意愿的普通人,通常依靠有合法收入的亲戚接济过活。

值得注意的是,以现代观点来看,所谓“家庭手工业”者及体制外文艺工作者并不能算做“无业游民”,但当时不这样认为。比如著名摇滚乐手维克多·崔,也找了一份锅炉工的“正式工作”以免触法。

1982年11月苏共中央全会,安德罗波夫提出“加快经济增速”的问题。动员计划中最重要的一步是加强劳动纪律,深知国内实际情况的安德罗波夫直言:“人民太自由散漫了”。虽然早在1980年10月苏共中央就下发过关于改进劳动组织工作、加强劳动纪律的两个文件,但1983年8月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联合做出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劳动纪律》的决议具有里程碑意义(详见下文)。

警察和民众纠察队迅速响应,开始在工作时间上街寻找旷工者与“寄生虫”(无业者),着重搜索百货商店、小餐馆、各种娱乐场所甚至澡堂、教堂。他们会突然要求电影院中止放映,挨个检查观众证件并询问“为什么不上班”。但人民群众也有充分理由对答,比如出来购买某种紧俏商品,此种商品正好在当前时段投放货架——已婚妇女们讲这话尤其理直气壮。

可想而知,大规模运动式检查难免导致意外情况,例如逃课的学生也被“抓获”,校长不得不赶往警察局替他们家长做一番解释。各种报刊连篇累牍进行“反寄生虫”宣传,可没几个人拿正眼看——空洞的共产主义口号喊了几十年,官办印刷物早已失去公信力。

安德罗波夫时代,劳动纪律变得更加严格:现在无故离开岗位三小时就算旷工,违纪或醉酒上班的人将被调到低薪岗位三个月或更久。突击检查中被扣留者的名单交给单位负责人,由他们决定怎样处分,但惩罚措施并不十分严厉:扣奖金、缩短假期、训诫谈话等。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则构成解雇开除的理由。此外,还对那些“不能维护工作场所劳动纪律”的领导干部进行处理。一番运动下来,虽然出现不少“过火”之处,终归收到了积极效果:官方宣布一年内物质生产量增加6%。

安德罗波夫逝世后,继任者嘴上说要延续这一路线,实际停止了满大街抓闲人的做法——可能是因为旷工者都躲藏家中,不愿冒险出现在公共场所。据一些政治分析家称,“安德罗波夫搜捕”令相当数量民众对苏联政府的负面观感更加恶化,一定程度上为戈尔巴乔夫改革创造了基础。


附: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苏联部长会议

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

决议

1983年7月28日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劳动纪律》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苏联部长会议和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指出,千方百计加强劳动纪律是顺利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高国民经济效益、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生活方式基础、提高群众劳动和政治积极性、改善民主制度的重要条件。

在党的第二十六次代表大会决议指导下,苏共中央全会、全党、苏维埃和经济部门、各部委和机关、工会和共青团组织正通过一定的工作加强劳动纪律、减少国民经济中的人员流动。绝大多数苏联人民工作正直、勤恳,对确保生产、运输、服务行业正常秩序表现出深厚热情,这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产品质量。如果这些工作每天都能有目的性地进行,且广大职工都能参与其中,必将取得良好效果。

当前条件下,劳动集体和劳动者本人在加强劳动纪律方面的作用日渐提高。苏联通过的《劳动集体法》为积极影响每个劳动者工作、奖励先进分子、打击违反纪律的行为提供了新手段。

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在工业、建筑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非生产性行业中工时的损失仍然巨大,各地劳动资源未被合理利用,人员流动减少缓慢。部分工人、集体农庄庄员和职员劳动不积极,不重视集体利益,旷工、迟到、酗酒,经常无正当理由从一个企业换到另一个企业。游手好闲者、旷工者和为了多挣钱频繁换工作者往往心安理得,因为他们的工资及各项福利跟那些勤恳工作之人无异。在与这种现象作斗争的过程中,社会舆论力量、苏联的法律和纪律处分措施未得到充分使用。职工大会、同志审判会的作用在这些情况中仍然不强。劳动纪律情况受到那些导致工人和职员脱离工作岗位的社会事件的负面影响。

部委和机关、生产业务领导干部没有为独立企业、建筑工地、集体农庄与国有农场的正常高效工作创造必要的组织和经济条件。计划、物资/技术供应、生产组织方面的缺陷导致停工、突击作业和加班,以至完不成计划任务和责任,对纪律造成负面影响并最终拖累了劳动生产率增速。

有事实表明,一些部委、机关、行政部门、科学机构、计划和设计机构的个别人员纪律性不强、工作安排不清、工时利用不充分。

一些生产业务领导干部、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接受、默许低水平的劳动纪律,隐瞒管理不善的事实,未采取一切力所能及的措施来引导生产秩序。

凡此种种皆证明国民经济中存在着未被充分利用的潜力。使这股潜力服务于社会,是最紧迫的经济和社会政治任务。

我们党和国家各项活动的最高目标和中心意义,从来都是并将继续是劳动者的福祉。完成党提出的提高苏联人民生活水平的任务的基础,乃是人民勤恳工作,秩序和组织严明。

苏共中央全会11月(1982年)和6月(1983年)做出的,关于在国民经济各领域坚决反对任何违反党、国家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的指示,以及加强这方面群众政治、教育工作的指示,得到苏联人民广泛拥护。劳动者建议强化对旷工、迟到等违纪行为的责任,更加严格问责那些疏于组织工作、不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方法的干部。

苏共中央委员会、苏联部长会议和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

决定:

1.各联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边区党委、州党委、市党委和区党委,苏联各部委和机关、各联盟及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人民代表苏维埃地方执委会、生产业务领导干部、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应坚持不懈地努力加强劳动纪律,增进企业、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单位与团体的组织性和秩序,以保证劳动生产率加速增长。

要教育全体劳动者发自内心深刻理解自己的公民义务——自觉地、勤恳地为祖国利益而劳动。避免使这项重要政治工作沦为短期运动,坚决在每个劳动集体中形成高要求、严责任的氛围。

在广泛运用物质和精神奖励表彰忘我劳动的同时,有必要坚决铲除对违反劳动和生产纪律者采取调和主义态度的做法,有效运用社会舆论影响和现行法律规定来实现这一目标。破坏劳动纪律的行为必须被视为逃避苏联宪法规定的勤奋劳动的义务。

社会主义劳动纪律不仅意味着严格遵守劳动集体内部规章、秩序,还意味着对本职工作的自觉性、创造性态度,保证高质量、有成效地利用工作时间。

2.苏联各部委和机关、联盟及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人民代表苏维埃地方执委会应强化企业、团体、机构及其下属部门领导对劳动纪律状况和人员流动的责任。对于未采取措施增强纪律和秩序、未减少人员流动、未可靠统计工时浪费的领导干部,剥夺其主要工作成果和社会主义竞赛成果的奖金,并使其承担纪律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领导干部无力保证其职责范围内适当劳动纪律的,视为失职。

3.把增强劳动集体作用和有效行使赋予他们的权利作为提高和加强社会主义劳动纪律工作的最重要方向。由此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人格正是在劳动集体中形成和锻炼的。在当前条件下,发展生产队这种集体劳动形式,为整个集体和每个劳动者的创造性能量与劳动积极性提供有利条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劳动集体、生产队、区段、农场和车间应经常讨论劳动纪律问题、加强纪律的措施及旷工等违纪行为,以便对违纪者施加适当的社会影响,并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按现行法律法规追究这些人责任的问题。

苏联各部委和机关、联盟及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人民代表苏维埃地方执委会、党和工会委员会、生产业务领导干部应创造必要条件,便于劳动集体行使《苏联劳动集体法》规定的保障劳动纪律的权力。

4.认定:在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以各种会议、代表大会和研讨会、体育竞赛、业余文艺活动、集体游览分散工人和职员精力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

各联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边区党委、州党委、市党委和区党委,联盟及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人民代表苏维埃地方执委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各部委和机关、生产业务领导干部应依据现行法律对这些问题进行严格管理。

5.为了提高对勤恳尽责、成绩优秀的老职工(Ветеран труда)的道德表彰,有必要规定工人和职员不是在退休之际领取“老职工”奖章,而是在达到享受退休金或养老保障金年龄时领取。

6.报纸和刊物编辑部、苏联国家出版、印刷和图书发行委员会、苏联国家电视和广播委员会、苏联国家电影事业委员会应系统性报道为加强劳动纪律、减少人员流动、提高工时利用、改善劳动组织和生产秩序而开展的组织和教育工作,并广泛宣传劳动集体的正面经验。

苏共中央委员会、苏联部长会议和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坚信,党组织、工会、共青团、苏维埃和经济组织、企业劳动集体等部门和机构必将千方百计加强社会主义劳动纪律,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苏共中央总书记
尤里·安德罗波夫

苏联部长会议主席
尼古拉·吉洪诺夫

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主席
斯捷潘·沙拉耶夫

编译:散栎儿@厌然闲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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