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6年5月3日,乌尔茹姆县(译注:在旧维亚特卡省南部,政治家谢尔盖·基洛夫的出生地)警察局长季亚科诺夫向维亚特卡省宪兵局报告了一起案件:
“5月1日晚11时,乌尔茹姆居民季莫费·米哈伊洛夫·捷列普涅夫,钳工为业,少年犯教养院释放;列昂尼德·苏斯林,鞋匠;伊万·瓦西里耶夫·费奥多罗夫,钟表匠;伊万·阿列克谢耶夫·菲利波维赫,镰刀厂工人;阿列克谢·费奥多罗夫·拉斯波波夫,奥基舍夫印刷厂工人;阿列克谢·瓦西里耶夫·谢苗诺夫,县财政局文书;伊戈尔·叶戈罗夫·克利莫夫,酒品仓库职员;谢尔盖·彼得罗夫·切尔姆内赫,乌尔茹姆县第二辖区司法调查员的文书;谢尔盖·瓦西里耶夫·阿夫杰耶夫,乌尔茹姆市立学校学生;尼古拉·尼基福罗夫·奇尔科夫——原喀山实科学校学生;以及其他约二十名身份未查明者,经由铁匠区前往乌尔茹姆卡河途中,齐声高唱《马赛曲》。
他们在辖区警察的要求下停止唱歌,但午夜12时这些人又聚集乌尔茹姆卡河桥上。警方要求离开,他们拒不配合,因此不得不出动骑警驱散。驱散过程中,有人使用三棱刀具刺伤骑警格列博夫和切列佐夫的马匹,不过此事是在人群被驱散之后才发现。格列博夫的马匹伤势危重……”
四个月后,县警察局副局长В.热斯特科夫又向维亚特卡省宪兵局局长提交报告称:
“9月2日下午2时许,集市期间,在主教座堂广场有几名醉酒农民斗殴,其中一名农民遭毒打。广场传出‘打死人’的消息,民众开始骚动并聚集。骑警莫洛达夫金赶赴现场维持秩序,人群中一名皮林乡舍夫尼诺村农民亚历山大·格里戈利耶维奇·梅里诺夫喊叫:‘警察为什么不早来?’随即从莫洛达夫金手中夺下马鞭,又抓住枪套扯断挂绳、拔出转轮手枪。人群中有人持木棍多次击打莫洛达夫金的头部和背部,将其打昏,还有人砸断他的马刀。醉酒人群在‘打死人’谣言的影响下迅速壮大,以威胁姿态逼近闻讯增援的骑警与步警。在场的警察副局长和辖区警察试图劝说人群散开,并解释未发生任何杀人事件。但人群不听劝告,反而愈发冲动,开始向警员投掷木棍、木板和石块。当警员人数集结到足够数量,骑警策马冲击人群,未使用武器,在我面前驱散了人群,随后逐步将闹事者驱离出城。鉴于主教座堂广场聚集大批民众,担心骚乱会扩大到警方难以控制的程度,我一度命令调动当地驻军。但部队赶到时骚乱已经平息,因此无必要动用士兵。
人群被驱散后,广场一角又有几人争执,其中两人:米哈伊尔·米赫利亚科夫和斯捷潘·叶戈罗夫·奥帕列夫掐住农民亚历山大·尼古拉耶夫·沙巴林的脖子。沙巴林挣脱,从口袋掏出小刀刺向米赫利亚科夫右侧身体,致其受伤。
调查表明,骚乱开始前该农民曾被乌尔茹姆市民季莫费·米哈伊洛维奇·捷列普涅夫殴打,随后便传出‘打死人’的谣言,进而引发人群骚动。此外,人群四散、警方搜捕骚乱煽动者之际,该斯捷潘·奥帕列夫曾在自己店铺内藏匿被警员追踪的肇事者。
经查明,骚乱主要肇事者中的以下人员曾抵抗警察:特列比洛夫乡图雷卡村农民康斯坦丁·卢科亚诺维奇·布什科夫、伊格纳季·阿法纳西耶维奇·乌拉诺夫、季莫费·叶夫多基莫维奇·乌拉诺夫,以及皮林乡普罗斯维里亚特村民戈尔杰伊·安德里亚诺维奇·巴拉诺夫。
兹向阁下报告并补充说明,在9月2日恢复秩序过程中,我共逮捕十八人,已于今日释放,但奥帕列夫与捷列普涅夫除外,他们依据《加强警卫条例》第21条被关押在乌尔茹姆监狱。”
县警察局长季亚科诺夫办理本案,认定季莫费·捷列普涅夫是骚乱首要煽动者。警察局长写道:“鉴于捷列普涅夫:首先,曾于五月份在别洛列茨集市杀害乌尔茹姆市民穆萨托夫;第二,经常率领一群青年在城中游荡至深夜,挑衅性和威胁性行为令市民人心惶惶。本人,县警察局长,裁定:捷列普涅夫危害公共秩序,且属于非法团体成员,根据《加强警卫条例》第21条,将其逮捕并关押在乌尔茹姆监狱两星期”。
两周后季亚科诺夫向省宪兵局局长报告进一步措施:“鉴于乌尔茹姆县科索拉波夫乡卡利瓦村农民斯捷潘·叶戈罗夫·奥帕列夫、乌尔茹姆市民季莫费·米哈伊洛维奇·捷列普涅夫从事反政府有害活动,我已命令通知他们,根据《维护国家秩序和社会安宁措施条例》第16条第4款之规定,禁止在维亚特卡省居留,责令二人于通知后三日内离开本省。同时警告:若三日期满继续在维亚特卡省境内任何地点出现,将立即逮捕并依照我的命令驱逐至他们指定的一个省外地方”。
我们不清楚捷列普涅夫是否遵守警察局长的命令,这条命令后来是否撤销亦未可知。总之两个多月后,捷列普涅夫实施了一次最终导致他死亡的武装抢劫。档案文件有如下记载:
“致喀山军区部队司令,1906年12月17日报告。本月16日下午5时两名蒙面持械的身份不明者闯入酒铺,挥舞转轮手枪威胁女店员,抢走店内钱款,无人拦截,窜上街道逃离。城内居民与警员联手追捕一名涉嫌参与上述抢劫之身份不明者,该人企图逃脱,边开枪边奔跑,见穷途末路,遂举枪自杀。
驻军指挥官、临时代理乌尔茹姆军事长官职务(签名无法辨认)中尉”
(基洛夫州中央国家档案馆,全宗913.目录1.案卷2А.页码180)
县警察局长季亚科诺夫的报告描述更详细:
“本月16日傍晚约6时,复活街100号国营酒铺临近打烊,店内已无顾客,三个身份不明、网罩蒙头的男子从街上走入店内,剧烈摇晃柜台铁栏的小门,使之脱离门闩。随后其中两人持转轮手枪走向女售货员列舍特尼科娃,第三人站在顾客位置入口处。女售货员惊慌失措,质问‘你们要干什么’,进入柜台的二人用手枪威胁她。列舍特尼科娃惊恐跌倒,呼喊女仆。跑进来的女仆起初被劫匪控制,随即挣脱,跑到房东寓所求援。房东和儿子赶来援救,但为时已晚。与此同时,劫匪将收银台的营业款倒进事先准备好的白色口袋,夺正门而出逃到街上。
匪徒逃离后,女售货员惊魂稍定,也跑到街上高喊抢劫。酒铺附近并无值勤巡警,只有少量路人。天色昏暗,匪徒不知所踪。据值勤巡警利亚利金称,案发前约十分钟相邻街区发生骚动,他短暂离岗去那边维持秩序。听到女售货员的呼喊,两名正在巡逻的骑警赶至现场,但列舍特尼科娃无法指出匪徒逃往哪个方向。
抢劫发生时,女农民马什科夫采娃走出自己的店铺,恰好途经酒铺。她行至酒铺门前,两名劫匪从店内冲出,其中一人将她撞入路边水沟,另一人绕过她逃奔,二人继续沿人行道向街道低处跑。马什科夫采娃虽未看清劫匪面容,但注意了他们的衣裤,认出其中一人是乌尔茹姆市民瓦赫鲁舍夫。骑警询问路人得知两名劫匪逃向街道低处,骑马前往搜寻,未发现任何可疑者。
被匪徒撞倒的马什科夫采娃返回自家店铺,告知丈夫酒铺遭劫。约半小时后,一名身份不明男子快步走过喀山街马什科夫采夫店铺,马什科夫采娃根据其外貌特征认出是此前跑出酒铺的劫匪之一。马什科夫采夫遂与当时正在店内的两名顾客追赶该男子,在下一个街区半路追上,本想将其扭送警察局核实身份,但那人胡乱朝他们打了三枪逃窜。三人及闻声赶来的两名骑警共同追击,男子跑到自己住宅门前,又朝迎面走来挡住其去路的鞑靼人阿赫梅贾诺夫打了一枪,随即自杀身亡。
开枪自杀者被确认是官员之子列昂尼德·阿列克谢耶维奇·德维尼亚宁诺夫,二十岁。他于12月5日从喀山来到乌尔茹姆投靠亲属(邮电官员波波夫),目的是在乌尔茹姆为自己谋一份差事,因为据其本人说在喀山无法找到工作。德维尼亚宁诺夫的母亲住在喀山,他此前与母亲同住。
无论马什科夫采娃或其他人都认可自杀者是酒铺劫案的匪徒之一。进一步搜查同伙,发现乌尔茹姆市民季莫费·捷列普涅夫、尼古拉·瓦赫鲁舍夫和亚历山大·日马金涉嫌参与抢劫。一些证人根据外貌特征认定他们作案,而且他们实际上无法证明案发时自己的位置。
鉴于上述三人涉嫌抢劫,行为危害公共秩序与安宁,根据《加强警卫条例》第21条之规定,被我下令逮捕并关押在监狱。
经清点,酒铺被劫金额267卢布74戈比,至今未追回。一名证人称死者生前属于一个政党。”
嫌疑人在监狱内显然承认了被指控的罪行,当然也有可能屈打成招。总之,1907年11月3日《维亚特卡边疆报》报道:“10月中旬在乌尔茹姆,临时军区法庭用两天时间审理三名年轻人抢劫国营酒铺一案。根据判决,其中两人:捷列普涅夫和瓦赫鲁舍夫(十七岁)应被处以绞刑,判处第三人日马金苦役。法庭决定向喀山军区司令提出申请改死刑为苦役。死囚目前关押在当地监狱,随时等候行刑人员到来。城内每日流传关于处决的传闻,一些寻求刺激的人特地前往监狱附近,希望目睹活人被吊死的场面……”
有人推测若非斯托雷平下令严打,此二人可能被直接判处监禁而非死刑。《维亚特卡边疆报》11月23日发表通讯文章:
“11月16日夜间,在城外六俄里的‘烧焦’森林内,因1906年12月抢劫国营酒铺被军区法庭判处死刑的捷列普涅夫与瓦赫鲁舍夫被执行绞刑。据目击者描述,行刑过程如下:16日午夜12点从本地监狱将捷列普涅夫与瓦赫鲁舍夫带出,绑缚在两匹马背上,重兵押送至城外森林。检察官、医生、神甫、刽子手及警卫早已到场,在两棵云杉之间架起横梁充作临时绞刑架。随即宣读判决书,犯人听完判决表示他们并未参与酒铺抢劫。之后刽子手为其解开镣铐,脱下外衣和靴子,换穿白色殓衣。两个不幸之人被吊上绞架,抽搐几下停止挣扎。医生利沃夫确认死亡,于是将尸体装入棺材,在森林挖坑掩埋,神甫波诺马廖夫吟唱了送终祷告。据称刽子手是外地人,行刑时佩戴面罩,行刑结束后立即被护送离开。”
次日即11月24日,《维亚特卡边疆报》又刊登《乌尔茹姆处决的更多消息》:
“来自乌尔茹姆的报道:我们这个小城市因为一桩在乌尔茹姆历史上闻所未闻的事件而大受震动——11月16日夜间,两名因抢劫国营酒铺案被判刑者捷列普涅夫与瓦赫鲁舍夫已执行了死刑。处决安排在夜间低调进行,直到次日晨人们才获悉行刑完毕。所有人都在等待赦免请求能够获得批准,可惜愿望落空。瓦赫鲁舍夫的母亲无法承受漫长等待,猝死身亡;捷列普涅夫的祖母得知孙子被处决后昏迷,被抬回家中,据说生命垂危。此次处决也令市民们的心情压抑沉重”。
此次处决是帝制时代乌尔茹姆唯一一次执行死刑。有意思的是,十年后这两名犯人被宣布为“英雄”、“君主专制的受害者”、“争取自由的蒙难者”。1917年二人被隆重迁葬在一处集体公墓,合葬者十人,都是内战时期在乌尔茹姆保卫苏维埃政权牺牲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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