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楚巴罗夫巷轮奸案

1926年8月21日夜晚,列宁格勒市街头,20岁的钮扣厂女工柳博芙·别利亚科娃下班后去坦波夫斯卡亚街看望朋友。途径楚巴罗夫巷(今“运输巷”),遭遇几个身份不明男性用抹布捂住其头面,拖至“合作社”工厂(原“圣加利”工厂)附近小花园轮奸。之后袭击者以每人20戈比的价钱招徕路过男性。凌晨三点多钟受害者逃脱,到警察局报案,称约30人对其实施性侵,身体多处受伤。

警方立即行动,迅速抓获大部分涉案人员。主犯帕维尔·科切尔金是“合作社”工厂工人,从犯或是他朋友,或是偶然起意参与犯罪的路人,既有工人也有无业流氓。然而直到九月份该案仍无显著进展。全国各地发生了许多同类型流氓案件,媒体不跟踪的话警方往往没什么动力侦破。另外,楚巴罗夫巷轮奸案迟迟不开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嫌犯患淋病须接受治疗,而受害者本人也因被传染上淋病及“神经衰弱”住院,无法出庭指认。

9月10日《红晚报》公开报道案情,其他报纸纷纷效仿并刊出各界群众来信,例如:“我们是‘红色普梯洛夫’厂工人,读《红晚报》得知了流氓的残暴行径,要求各政府机关采取最严厉措施惩罚这种罪行”。曾有报道说受害者柳博芙·别利亚科娃出身农村,即将进入一所工农速成中学,进一步激化了社会舆论对罪犯的阶级仇恨。各种呼吁之下收集到约六万个签名要求依法严惩罪犯,公众的强烈反应迫使执法人员积极办案。就连РСФСР内务人民委员亚历山大·别洛博罗多夫也公开表示:“对罪犯不能放纵、不能宽大、不能赦免。审判强奸犯,最公正、最必要的判决就是死刑”。

1926年12月16日开庭,二十六名年龄17-25岁不等的嫌犯坐上被告席。不仅列宁格勒,首都莫斯科的报纸也做了详细报道,称大部分嫌犯系案发次日上午落网,余者在侦查开始几周后被捕。检察院为了迎合公众舆论,将“流氓行为”重新定性为“盗匪活动”,以便依法追究死刑。如此一来,案件就被“政治化”了,等于说强奸犯袭击不仅是某个女人而是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审判期间法官和证人遭受威胁,紧张气氛加剧。被告律师试图指控受害人是妓女,但法庭根据证人、专家和医生的证词不予认可。帕维尔·科切尔金的兄弟康斯坦丁是列宁格勒某大工厂工人、共青团员,极力做无罪辩护,甚至公然撒谎,后来因伪证罪另案审理。

12月28日宣判,包括帕维尔·科切尔金在内的七人死刑,一人无罪释放,余者送索洛维茨基群岛服刑几个月至十年。两名死刑犯提出上诉,获赦免,最终枪毙五人,没枪毙的押赴北方服刑。古斯拉夫语语言学家德米特里·利加乔夫被迫害期间曾跟这些坏蛋同在一个劳改营,他后来回忆:“人们排队走向派工员的小桌子领取劳动任务,他们就是列宁格勒楚巴罗夫巷残忍强奸案的罪犯”。由此可知,这些囚犯在狱中还享有一定地位。

由于楚巴罗夫巷轮奸案造成的广泛社会影响,1930年“白俄罗斯电影制片厂”拍摄了根据案情改编的无声黑白片《审判必须继续》。小说《十二把椅子》亦简单提及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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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散栎儿@厌然闲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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