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管什么时代,一些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滥用权力,无论他身为国家领导人或基层执法者。现存信件显示,苏联部分警察把赫鲁晓夫的“解冻”歪曲成了“劫动”。
摘自1957年苏联内务部收到古科沃市Н.波利亚科夫的信:
6月15日星期六,“古科沃煤业”托拉斯15/16矿井的一群工人决定出城玩一天。就在去兹韦列沃站途中,我们的车被兹韦列沃警察局醉酒警员拦截,没收司机的行程单。当我试图询问他为何这样做时,叶尔米洛夫警员用皮靴踢我胸口,接着把我拖下车。然后叶尔米洛夫拔出手枪要杀人,同志们冲过来把他的枪打掉了。此事报告给兹韦列沃警察局长,但他处于酒后不冷静状态,未查明情由,反而在小孩面前(我们和家人共同出行)破口大骂,威胁让我们坐牢。事实上,就在这次谈话后不久,本人,以及古科沃第1建筑工程局高级施工员И.Я.博利涅尔和同一部门施工员С.С.希多格利泽被殴打并拘留。后来叶尔米洛夫警员持铁器打我左眼,传唤审讯时又多次打我。直到凌晨2点录取书面口供后才放我们回家。我被打得失去工作能力,在古科沃门诊部治疗很长时间。
摘自1957年苏联内务部收到莫斯科市Н.谢廖金的信:
6月24日我和兄弟去电视机修理部。在巴巴耶夫工厂站登上40路公交车时,突然有人抓我头发向下摁我头、反剪我双手。我问为什么袭击我,听到一通脏话回应。然后我发现袭击者是警察,其中包括警员叶尔绍夫上尉。他们把我拖到沥青路上,打断我的胳膊和腿,把我扔进一辆车。后来我在莫斯科第98警察局苏醒,他们对我进行搜查,拿走我的共青团员证和通行证。我在警察局关了几个小时,有人告诉我抓错人了。第二天早上救护车把我送到奥斯特罗乌莫夫医院,我被诊断为“脑震荡”,住院10天。
摘自1957年苏联内务部收到诺夫哥罗德州赫沃伊诺耶镇Н.П.斯坦丘科夫的信:
1957年7月2日在赫沃伊诺耶镇“海燕”体育场,警员晓戈列夫走到我面前让我给他买伏特加。我没给他买伏特加,然后警员斯米尔诺夫把我抓进警察局。他二人都喝醉了,砸坏我的假肢,撕破我的外套、上衣和内衣,把我赤身裸体用绳捆着打。
我向地区和州警察局投诉,可他们未采取任何措施,斯米尔诺夫警员反而对我立案,威胁要驱逐我和全家。请保护我不被警察欺辱。
摘自1957年苏联内务部收到莫洛杰奇诺市Г.С.达什克维奇的信:
1938年出生的共青团员В.П.斯卡宾被打伤,住进莫洛杰奇诺铁路医院。他说,打人者是莫洛杰奇诺警察局警员。
他说:1957年8月18日跟同事们分手后,他独自从市公园回家。快到家的时候遇见一个警察,反扭他胳膊打他,接着吹响哨子,又跑来三个警察群殴斯卡宾。打他的腹部、后背和脸,昏迷失去知觉,在警察局剧痛苏醒。
市警察局长说他可以放过他,警告斯卡宾不准把挨揍的事告诉任何人,甚至让他写了字据,表示他斯卡宾不对警察局提出任何索赔。
我们惯常认为警察是秩序维护者,但胡乱打人算什么秩序?这是第二起案件。1938年出生的В.П.维亚尔6月22或24日也被警察殴打,抢走随身一块手表,至今未归还。
摘自1957年苏联内务部收到科特拉斯市Е.А.沃罗比约夫的信:
1957年7月18日,我和“诺金斯克号”轮船水手В.库尔涅科夫、Н.П.马肯、Д.斯米尔诺夫四人在科特拉斯市河运站。
17点左右一个少校(不知其姓名)领着7-9个警察走向我们。不警告,也没检查我们证件就扭我们胳膊。我们问什么事,对方不答,反而打我们脸,然后把我们拽进科特拉斯市河运站派出所狠揍,拳打脚踢。我和同事呼救,河运站派出所外人群越聚越多,这时殴打才停止。警察把我们塞进一辆封闭式汽车,拉去市警察局。我们在车内继续遭殴打。
我两眼乌青,左臂肘部破裂,鼻子断了,同事们和我的衣服上血迹斑斑。我两天站不起身,还咳血。
被抓之后五天才送我们到科特拉斯第2监狱,十天后才让我们去科特拉斯医院诊治,但接诊大夫跟警察谈了很长时间话,没给我做检查,写证明说我未受伤。
科特拉斯警察打人的事情并不罕见。1957年4月15日公民В.扎波尔斯基(家住卢那察尔斯基街53号)在看守所被殴打,1957年7月6日施皮岑斯基厂工人М.Д.波波夫和其他几名公民也遭殴打。
本人至今仍在科特拉斯第2监狱。没有任何调查。请帮助加急处理我的投诉。
摘自1957年苏联内务部收到利沃夫市А.К.萨兰丘克的信:
利沃夫市发生如下案件:4月6日-7日公民Б.П.沃隆离家未归,4月7日他夫人卓雅·沃隆娜得知噩耗,丈夫因突发心脏病死于利沃夫第2警察局醒酒所,遗体在停尸房。
沃隆的夫人和母亲看到死者遍体鳞伤,几乎无法辨认,当时只有36岁。
于是死者亲属从基辅请来法医检验,发现:两根肋骨骨折、肾脏受损、鼻梁断裂。
对负责该醒酒所的警员提出刑事诉讼。
庭审期间查明,Б.П.沃隆在醒酒所遭三名警员殴打。庭审中出现两份文书:第一份声称沃隆是在轻度醉酒的健康状态下进入醒酒所的,第二份则称沃隆被送到醒酒所时烂醉如泥,死于心脏病。
这两份文书都是古尚斯基医生在同一天起草的,但第二份晚了几个小时,也就是沃隆死亡之后。大概他们忘记销毁第一份文书。
许多曾进过醒酒所的出庭证人描述了警察如何殴打被拘留者、如何在男人面前剥光女人衣服,以及不归还查扣的公民贵重物品和钱款。庭审还发现许多被拘留者抓进醒酒所时并未饮酒。
现已查明,醒酒所是经济核算制单位,有特殊的“生产财务计划”,因为每接收一个人可得40卢布。
一些证人告诉法庭,他们曾向市和州警察部门投诉过醒酒中心的虐待行为,但投诉没得到回应。
法庭判决导致Б.П.沃隆死亡的罪犯刑期不等的监禁,但纵容此等恶行和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也应受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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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散栎儿@厌然闲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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