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人民曾经可以合法持枪

无论哪个时代、哪个国家,人们总会千方百计捍卫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尽管此类行为一直受到法律和政府的管制,但民众从未轻易放弃,而是寻找各种折衷办法。今天的人或许不知道,直到六十年代许多苏联家庭都持有枪支,后来才逐渐改变。

俄帝国时代个人购买火器根本不成问题,“帕拉贝鲁姆”、“纳甘”、“毛瑟”等品牌枪支公开出售。1914年4月《星火》杂志曾刊登“杰明和帕夫洛夫”武器店的广告,低价销售比利时勃朗宁M1906款手枪。这种小型手枪仅重350克,操作和携带十分方便,女士们把它藏进梳妆盒,店员们把它放在柜台下的角落,深受各界青睐。

20世纪初几乎每个俄国人都持有小口径枪支:包括商人、外交官、大学生甚至中学生。售价也相当便宜,一把转轮手枪加50发子弹约2卢布。当然,广泛持枪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例如某段时期曾出现多名中学生因单恋而举枪自尽或决斗的新闻。(儿按:真正不想活的人没枪照样跳楼、投水)

有趣的是,俄帝国法律并无“超限度自卫”入罪的条款,也就是说,如果小偷“顺”人怀表被当场击毙,围观群众大概会纷纷点头表示赞成。“防卫过当”的概念仅在苏联建立后才引入法典。

1917年之后,新政权频繁遭遇武装反抗,不得不匆匆采取措施收缴民间枪支。私人拥枪从此沦为非法行为,持枪成了党内精英、执法机构和官员的特权。

1926年,曾广受欢迎的勃朗宁小手枪被新型“科罗温”手枪取代,它枪管更长,可装8发子弹(比勃朗宁M1906多2发),红军大部分指挥官人手一支。

普通百姓不甘心干瞪眼看别人玩枪,许多男性参加了狩猎协会,会员资格允许他们在家持有滑膛枪。某些最大胆的人则把少数未被没收的驳壳枪、“纳甘”转轮枪等革命前老枪藏在地窖深处。

1926年法律对“非法持枪”的惩罚是六个月劳动改造,1935年刑期提高至五年。但这并未彻底杜绝民间枪支,因为只在发生重大武装抢劫或杀人案后才会入户搜查。

1953年法律限制又被大大放宽,现在任何人都可以在不出示狩猎证的情况下买枪。此外,官方允许“可靠公民”——即党员和无前科者——随身携带手枪,退伍军人有权在家收藏战利品武器,甚至集体农庄领导都有枪……

可惜好景不长,1960年代政府再次取缔了这种自由,法令禁止平民拥有任何种类的武器,现役军人、警察、正式登记的持证猎人除外。

到了七十年代,民间自力更生创造出许多土制武器。最常见的是一种“短铳”,也就是枪管锯断的猎枪,很容易隐藏在雨衣、棉袄等宽松衣服下面——没错,主要被犯罪分子使用。

指虎则是老实人自卫的最佳选择。它用坚固金属自行加工制成,套在手上可以增强拳击力度。一些指虎表面有尖刺或方块状凸起,一些内藏铅芯,都是为了近距离格斗时揍人更狠。“彪悍的九十年代”各种案件丛生,指虎因此特别流行。

大约同一时期,棒球棍、撬棍、金属棒、刀甚至凳子腿都被普通居民广泛当作冷兵器使用,在无可退避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免遭不法侵害。喝酒引发的日常冲突偶尔会抄起斧头或铁锤解决。

所以,尽管有严格法律约束,相当一大批苏联居民其实是“装备精良”的。

编译:散栎儿@厌然闲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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