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农村的性犯罪

十九世纪末的俄罗斯帝国,农村地区绝大多数强奸妇女儿童案件以开会调解告终——强奸者或者赔钱、或在受害者家做工偿还。二十世纪初此类农村性侵案件通常移交法庭,农民嫌犯(尤其强奸儿童者)将被刑事处罚。

自亚历山大二世皇帝进行改革后,政府加强了对农村性犯罪的调查力度(之前一般由地主对其农奴“调查”和“审判”)。警方开始逐年记录平均案发数:1874~1883年约1.8千起,1884~1893年约3.1千起,1894~1905年约9.7千起。社会道德统计数据表明三十年间国内性犯罪数量增长了五倍多。

在十九世纪末,只有很小一部分强奸妇女案提交法院,所以警方的案件统计未必能够准确反映客观现实。尽管农村地区发生的强奸行为根本瞒不住人,但由于受害者——尤其未婚女性——大多选择不声张,当局反而不掌握情况。受害者之所以忍气吞声,主要是不想被村民指指点点,令全家声誉受损。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导致她们不主动报案:强奸控告要求进行医学检查,这种检查当局看来司空寻常,但农妇们却很畏惧。传统观念认为“女子张开大腿让人看伤风败俗”,而保守的民风恰恰“帮助”许多性犯罪不了了之。

不得不说,农村生活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强奸。农民家庭的日常习惯使得性观念不再“遮遮掩掩”。通常,全家人无论男女老少都在一间木屋睡觉,子女难免“非自愿”频繁目睹父母的性行为。农村儿童参加各种喜庆,比如婚礼、联欢,同样会见证许多淫秽场面。炎热的夏夜,青春期少男少女在土坯房或谷仓幽会,很容易把持不住发生点儿什么。

如前所述,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强奸妇女案甚少进入法庭审判。即便开庭,对农民罪犯的刑罚也比对市民罪犯的刑罚轻。例如1884年萨马拉省布祖卢克斯基县乡村法院判决两名强奸少女的罪犯赔偿10卢布。少女的父母拿到赔偿款,买了半桶伏特加酬谢法官。更多时候,村里召开村民大会解决此类案件。尼古拉·科斯特洛夫公爵对托木斯克省习惯法颇有研究,据他观察,强奸犯在村民大会上挨树条抽打,且经常以被奸女子或其亲属同意和解而告终。

在俄罗斯农村,强奸未成年少女比强奸成年女性更遭人痛恨。但实践表明强奸未成年的罪犯也并不总是被送上法庭。据1899年奥廖尔省民族学委员会通讯员的调查,“当未成年人被强奸后,父母或控告罪犯,或接受几个卢布的赔偿和解”。俄罗斯其他省份的资料亦证明调解结案是各地普遍做法。

此外,学者研究也佐证了农村强奸未成年人案件在诉讼前和解的现实。比如民族学家奥尔加·彼得洛芙娜·谢苗诺娃-田-尚斯卡娅在她的学术著作中举过一例:某20岁的苹果园守卫强奸13岁少女,少女母亲选择接受3卢布赔偿了事。

以及,俄罗斯著名画家瓦西里·马克西莫夫曾言:1899年圣彼得堡省库斯科沃村某年轻农民平素行为放荡,强迫15岁孤女与己性交。孤女的姑妈未报案,让该犯为她义务劳动一整年。1898年在雅罗斯拉夫尔省柳比姆斯基县,方志学家兼记者А.巴罗夫报道称某富农”Н.К.”强奸伺候他生活的农女安娜,此案未开庭,”Н.К.”给农女做了新外套和连衣裙,赔偿其父母50卢布。

俄帝国农村性骚扰案件的统计同样困难重重,因为没有单独记载此类案件的资料。而且相比强奸案,骚扰行为恐怕更加不会告到法院。所以我们试图借助每年提交内政部的省内事故报表来填补空白。比如一份报表记载:1893年11月5日斯摩棱斯克省农民瓦西里·马特维耶夫·卡拉布什金意图奸污9岁农女阿芙多基娅·安德烈耶芙娜未遂,判处6年苦役。

20世纪初出现了许多农村地区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报道,以1912年为例:“5月12日沃罗涅日省奥斯特罗戈日斯基县郊区,43岁农民舒利金奸污14岁农女玛丽采娃”;“8月26日托博尔斯克省星期六村,47岁的阿法纳西·波利扬诺夫遇见12岁农女玛特廖娜·巴雷什尼科娃,将她拽至谷物干燥室地窖,违背她的意愿强制性交,剥夺了她的童贞”;“12月24日库尔斯克省季姆斯基县,亚科夫·波斯特尼科夫强暴11岁农女奥尔加·沙塔洛娃”。

随着农村传统秩序崩坏,部分农民攻击性增加、犯罪兴趣增长。与此同时,无力抵抗的儿童越来越频繁遭受残酷性暴力。某些情况下对强奸受害者的侵害伴随着死亡威胁。例如:“1909年4月3日斯塔夫罗波尔省布拉格达尔念斯基县,26岁农民彼得·德沃里亚德京在村边牧场挥拳打倒11岁女童玛丽亚·奥科罗科娃,威胁用刀杀死她,并与她性交,剥夺了她的童贞”。1910年6月4日斯塔夫罗波尔地方法院判处该犯6年苦役。

刑法规定奸污14岁以下少女者处以最严厉刑罚。根据1885年版《刑事处罚与改造法典》:“奸污未满14岁少女,如果伴有暴力强迫,剥夺罪犯一切权利,服苦役10至12年”。

但由于传统形式社会控制在农村失效,纵有严刑峻法也无力预防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1911年3月28日叶卡捷琳诺达尔地方法院判处26岁库班州农民尼基福尔·弗拉岑科10年苦役。陪审员认定弗拉岑科“1910年7月13日窜入农民萨瓦·马克西缅科家中,将11岁女儿伊琳娜放在床上,用手帕紧紧缠绕她脖颈,违背她的意愿强行交媾”。

1908年8月21日伊尔库斯克地方法院以同样罪名宣判了40岁的尤利安·沃亚科夫斯基,案卷显示他1906年7月7日在博代博市与11岁农女伊丽莎白·库利京娜“进行性行为”。1911年5月7日托博尔斯克地方法院判处本省米哈伊洛夫斯基村43岁的菲奥多罗夫·苏沃洛夫6年流放苦役并剥夺一切权利,案卷显示他1910年2月17日与10岁农女所罗门妮达·马尔滕申科一起回家,后者雇佣他当保姆照顾自己表弟。菲奥多罗夫无视受害者反抗,与之“进行性行为”,剥夺了她的童贞。

侵害少女者并不一定是本地人,他们有时候会在远离家乡的地区寻找目标,希望这样就能避免被抓。1909年10月30日库班州9岁农女瓦西莉萨·博洛托娃被维亚特卡省28岁农民库济姆 ·波兹杰耶夫奸污,叶卡捷琳诺达尔地方法院判处其4年苦役,赔偿受害者5卢布。1909年11月6日新切尔卡斯克地方法院判处奥廖尔省叶列茨基县24岁农民雅科夫·吉洪诺夫有罪,因为他1909年6月26日在新切尔卡斯克的店铺劫持来买东西的7岁女童薇拉·扎波罗什采耶娃,将她带进里屋强奸。

许多作案者喜欢利用儿童的信任。例如1902年4月21日农民瓦西里·马哈罗夫报警称,他的5岁女儿被农民巴甫洛夫·穆雷金强行凌辱。据受害者描述,她和其他孩子玩耍时,同屋邻居穆雷金走过来给了她4戈比,然后将她抱至阁楼,“用一个东西塞入她两腿间”,并用手捂她嘴。

总之,二十世纪初登记、调查的农民社区和城市性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内政部刑事统计资料显示,俄罗斯帝国境内玷污女性名誉及性侵害案件从1909年的12662起增加到1913年的16195起,即四年增长了约四分之一。

究其原因,部分由于乡村女性开始脱离父权制虚礼约束,强奸发生后勇于向警方报案,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也能被提交法庭审理(而非早前那样村内调解)。随着法律文化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农民有了法制观念,妇女个人自尊心增强,强奸犯与被害者私了的做法逐渐成为历史。

资料来源:《“违背她的意愿”:十九世末至二十世纪初农村地区强奸骚扰及其刑事追诉》(弗拉基米尔·别兹金)
《新历史公报》2015年第3期

翻译:散栎儿@厌然闲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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