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7年2月23日-3月5日联共(布)中央在莫斯科召开全会,开启又一轮规模空前的大镇压。虽然苏联检察院成功进行了一场又一场“政治审判秀”,但国家领导人始终让检察机关在揭露“人民公敌”方面屈居第二,内务人民委员部才是主力。1935-1939年担任苏联总检察长的安德烈·维辛斯基积极参与、配合斯大林迫害无辜,作风果断、凶猛,人送外号“亚瓜列维奇”(译注:“美洲豹”),后世对他多有抨击。这种负面评价当然是有根据的,不过历史上的维辛斯基也有着另一面。
1936年12月11日苏联总检察长安德烈·维辛斯基出席一次普普通通的侦查员代表培训会,发表了一番颇不寻常的讲话。那个时候高级官员公开评议下级工作司空见惯,尤其考虑到斯大林“干部决定一切”的观点。所以总检察长在会上对检察机关侦查员提意见是很正常的,但维辛斯基指出,在座各位应当从新的、经济的角度看待工作中的错误:
“我们有很大比例的案件未经开庭审理就被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或彻底中止诉讼。此类案件数量高于理想水平。在涉及严重犯罪、可能被判处严厉刑罚的案件中,因这样或那样原因被法院退回的竟达45%。有些同志不考虑这意味什么,不明白这对我们整个国民经济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最宝贵的元素、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最重要的资本:人力,造成了最大的破坏。许多人由于被起诉和频繁监禁白白脱离他们的本职工作。还有很多人因为被传唤出庭作证,浪费大量时间。某些情况下侦查员痴迷专家鉴定:为一点小事就传唤专家到庭,导致一名宝贵的专家扔下手头重要工作,这也很常见。”
维辛斯基举了侦查工作低劣的例子,指出不允许歪曲案件事实和伪造证据。又谈了不少关于侦查员教育和文化水平不高的事实。他说:
“到现在还时不时出现这种情况:如果一个人没地方处置,就送交司法机关,如果司法机关也处理不了,就扔给侦查员。结果这些侦查员干出来的事情,真让人替他们脸红”。
总检察长举了个具体事例,强调案卷中存在的文法错误和逻辑谬误:
“一位侦查员起草了这样的文件:‘此处有一具无名女性户体。请求进行解剖,查明怀孕和其他暴力致死迹象’等等。显然,按照这位侦查员的观点,怀孕也算暴力致死的一种迹象。勘查笔记如下:‘1936年10月13日西部州中布达地区人民侦查员戈里布诺夫(记住这个姓)等人踏足户体(“尸体”写成“户体”)被发现地点,当着见证人的面进行查验及确定(“确定”首字母大写)。在莫斯科至基辅(“基辅”全小写)铁路线和中布达市土路之间。在距离铁路1.5千米的树林。在土路西边1千米。在西部铁路格洛詹科会让站东边1千米。在核桃树丛附近躺着一个身份不明的女性,被外套和头巾覆盖,她南边有乌克兰文印刷的报纸碎片。户体旁边有不明显的人类鞋印。户体周围再没见其他痕迹。查看户体:无名女性大概22-23岁。头朝东北脚朝西南脸朝下,趴着。两腿伸直交叉(一腿压一腿)。左臂在头下弯曲。右臂在侧面弯曲(怎么弯的侦查员未写)。双手曾抓握泥土和草,是死亡之初乱抓地面所致(为何是死亡之初而非抵抗过程中)。双手有凹痕(擦伤)。黑色头发凌乱,发中有一个女式头饰和两个别针。户体盖着褐色呢绒女外套,衣领黑旧衬里磨损,头蒙着羊毛头巾,头下粘着钢灰色新鲜蘑菇,外套口袋内装两条白手帕和新鲜橡子…… 脚穿黄色旧高跟鞋,黑色丝袜,又穿黄色毛线衫。然后穿奶罩(估计指胸罩),内衣是纸色小衫,下穿白布内裤。脖子有带血凹痕。然后用一块手帕勒着,后面打两个结紧紧绑住。胸前有蓝色斑点,看似旧痕迹,无法预定。有金牙,闭着眼,张着嘴。户体已送往医院调查。’(签名)侦查员某某,见证人某某。”
维辛斯基强调,此类侦查案卷是业务能力低劣的极端表现:
“你们会说:这样的案子太罕见,根本凤毛麟角。当然,这种材料并不经常遇到,但遇到一份就足以令我们敲响警钟。”
苏联总检察长的讲话发表在报上,成了下属们的行动指南,开始揭发各级不合格检查干部。地区检察员В.梅斯洛夫写了一篇题为《关于组织工作的若干问题》的简讯,指出:
“尽管我们的干部在政治和文化上普遍成长,仍无法满足已经提高的要求。当一个中心大城市的检察员分不清上诉和发回重审的区别;当另一位同志听人谈论莎士比亚,声称他1933年似乎根据八七法‘办过’这个案子——多么像悲哀的笑话啊。”
(译注:‘八七法’即1932年8月7日颁布的所谓“三穗法”,亦称“五穗法”,首次引入“盗窃社会主义财产”之概念,开始在农村地区设岗防范、打击“偷粮”行为)
苏联检察院的В.扎伊采夫撰文提到地区、市、州和共和国检察干部的人员素质:
“过去我们已经有了对检察员/侦查员工作进行鉴定的经验。但应该直白地说:这套经验在绝大多数边疆区、州和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未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比如,卡拉·卡尔帕克自治共和国检察员努尔扎诺夫同志提交对人民侦查员”Н. Н”的鉴定意见,说该人的特点是:“政治水平底,但阶级性纯粹”。
你是不是以为努尔扎诺夫同志会推荐该人去学习或直接以知识欠缺为由解职?错了——努尔扎诺夫的结论是:“宜晋升为地区检察员”。
奥伊罗特自治州检察员戈尔贝格同志提交对本州某区检察员的鉴定意见:
“联共(布)州委因长期酗酒和损害检察院声誉为由将Н. Н同志解除职务…… Н. Н同志的主要缺点是喝酒无度,若非这一点,他完全能够胜任区检察员。如果Н. Н同志今后不再酗酒,可让他做侦查员;考察一段时间,如果Н. Н同志彻底改正错误,那么还可以做回区检察员职务。否则他未来再酗酒的话,肯定会被开除党籍并撵出司法系统”。
哈卡斯自治州检察员扎罗夫同志的一份鉴定意见:
“……该人熟悉检察工作,但头脑笨拙,推一下动一下,不守纪律,缺乏主动性,在哈卡斯自治州内不受尊敬。作为富农的儿子,应当立即把他调离哈卡斯州派往其他边疆地区”。
按照扎罗夫同志的观点,似乎这位多次被开除党籍的富农之子如果调往其他地区就会受人尊敬,所以建议把他赶快从哈卡斯州打发出去。
继续说回维辛斯基。总检察长不仅批评手下不合格的检察员,还在一次培训会上出人意料谈论法院在通过斯大林主义新宪法方面的重要性。此前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态度很明确:有些法官爱对细枝末节问题吹毛求疵,阻碍检察员惩罚违反苏联法律的人。但这一次,总检察长的口风似乎突然转向:
“有些人总认为,法院的判决很糟糕,判错了,没有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来做出正确决定。这种观点不对。关于法院工作上的种种缺陷,不要忘记,是侦查限制了法院工作,那么,一条普遍的、绝不可动摇的原则就是:法院工作好不好取决于侦查,整个司法系统好不好取决于法院”。
维辛斯基接下来讲的更惊人,直接涉及部下的政治态度:
“某些人认为,客观性似乎是资产阶级偏见,是不问政治的、超阶级的,追求客观性就等于‘抛弃阶级斗争、阶级政治’。这不对。按我们的理解,客观性并不抵触我们在阶级斗争过程中的利益和使命。相反,客观性有助于我们准确反映现实…… 所以我们必须要求侦查员满怀政治热情客观工作。这话什么意思?首先,如果一个侦查员不尊重事实,忽略事实、歪曲事实,像人家说的,‘将就将就’(在座各位有不少‘将就’高手,请原谅),会使人怀疑侦查材料的可靠性”。
1936年12月15日苏联总检察长第777号令体现了维辛斯基的上述观点,该命令要求传达到全国检察人员:
“别科夫斯基地区执委会(萨拉托夫边疆区)屡次要求区检察员泽尔纳科夫同志对一些人提出非法起诉,例如:
1) 区执委会认为纳雷什金村火灾是阶级敌人对本村积极分子突击手佐尔科夫的进攻,希望检察院立即逮捕罪犯并组织公开审判。但泽尔纳科夫同志拒绝这一非法要求,查明佐尔科夫早年是诵经士,不是什么积极分子、突击手,火灾系其本人为了骗保自行纵火;
2) 一个9岁男孩向区执委会主席叶夫图申科乘坐的汽车投掷石块。叶夫图申科认为系恐怖活动,要求检察院立即组织对该9岁男孩的公开审判。泽尔纳科夫同志未执行这一非法要求。
泽尔纳科夫同志无视区领导的一系列非法要求,被后者视为反对区领导,九月份两次把泽尔纳科夫开除出党。党命令将此案提交联共(布)中央监察委员局,其决定已发表在1936年12月13日《真理报》。
由于注意到泽尔纳科夫同志特殊的坚定性、连续性和顽强毅力,以及他对自己在社会主义法制斗争中身为检察人员的职责的正确理解,特奖励他两个月工资,并以苏联检察院的名义向他表示感谢”。
1937年3月2日维辛斯基参加联共(布)中央全会的发言也体现了他的这种观点:
“不断感觉到,侦查机关在工作中存在一系列不足之处。如果细看那些没有引起我们这么多关注的案件,就会发现不足之处比比皆是。在我看来,这属于内务部门侦查工作和我们检察机关工作的一种基本缺陷,首先就是把侦查建立在被告口供之上的倾向。
我们的侦查员很少关注客观证据、实物证据,更别提专业鉴定了…… 但我重复一遍,实践中大多数情况的侦查工作主要追求获得被告本人供词。如果整个案件仅建立在被告的有罪供述上,将会带来相当大危险。倘若这种案件开庭审理,被告当场翻供收回自己以前供词,那么案子就可能败诉。这种情形下我们等于被彻底缴械了,因为我们没有任何材料来支撑被告的坦白交代,完全没办法反驳他的翻供”。
维辛斯基接着举例说明内务部门侦查员的工作方式:
“我需要指出的是,内务部门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优秀的,能够理解并正确完成我党交付的任务。但这些人身边还有些人至今不理解党对他的要求,做不好工作。这方面有几个例子。我手边这份材料是1936年12月19日的审讯笔录摘要,来自黑海舰队军事检察员沃伊捷克同志。
这份摘要显示了某些内务部门工作人员是怎么审讯的。提问:‘卑鄙谎言根本蒙不了谁。你知道这件事,就像你也知道马被毒死了’。答:‘我听说有人要偷东西,不知道偷了什么’。问:‘你的回答纯属打自己脸。你是不是脸皮厚的都没感觉了’。答:‘没,没感觉……’(笑声)。这算什么审讯?这算什么侦查?这叫什么事儿?就为了听被告说句:‘对,我有感觉’,等开了庭,被告反悔说:‘不,我没感觉’,检察员可怎么办呢?(笑声)”
内务人民委员尼古拉·叶若夫听了无言反驳:
“维辛斯基同志刚才讲的都对,我还可以补充更惊人的事实。很遗憾,我们下级机关的情况很不好。有出色的人,但也有低能的人。这方面不仅我们有罪,侦查机关的罪同样不少。应该加以纠正,我们也会进行纠正”。
维辛斯基讲话的核心意思是,如果一起政治案件除了被告口供没有别的证据,压根就不该起诉和开庭。否则不仅欠考虑,而且跟刚通过的斯大林主义宪法相违背。而以当时的检察员和侦查员实际素质,这种情况不会很快得到纠正。于是维辛斯基推动斯大林及身边人绕开检察院和法院进行镇压,也就是通过“三人小组”和“二人小组”。
如此一来,苏联总检察长巧妙摆脱了大量极不愉快的工作和随之而来的责任。他可以替自己辩称:州、边疆区和共和国的检察干部参加“三人小组”,依职权有责任监督内务部门侦查,他们大多数时候“未看到”任何明显违法活动。后来开始对政治镇压受害者进行平反,罪责首先落在内务机关头上。所以啊,那阵子的苏联检察员们真该感谢“老谋深算”的安德烈·维辛斯基。
编译:散栎儿@厌然闲居
禁止全文转载,引用请注明
您必须登录才能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