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俄罗斯地主被禁止的行为

俄罗斯农民自古依附地主生存,农奴制度一直存续到1861年才废止。大部分农民属于贵族私有财产。地主几乎可以为所欲为,农民维护自身尊严的任何企图都被认为是造反,会遭到宪兵残酷镇压。但与此同时,最高统治者也颁布了限制农奴主行为的各种法令。

固有权力

古俄罗斯农奴无丝毫公民权,他们的生活完全依赖贵族阶级和贵族的土地。一位老爷甚至可以把孩童带离父母,然后或将其放在家当仆役,或强奸、或出售。

农奴未经地主批准不得私自婚配,不少人因此缔结了违背意愿的婚姻。许多贵族不仅享有所谓“初夜权”,也能随时召唤农奴的妻女满足需要。而且成年男子和少男同样遭受性虐待,这取决于地主的性趣意愿。

农奴会遭体罚,偶尔被打杀。农奴会被售卖,亲眷惨分离。十八世纪地主的权力进一步扩张——1736年开始允许贵族决定逃亡农奴的惩罚,1747年地主获得向征兵机构出售农奴的权力,1760年可以流放农奴到西伯利亚。

总之,对农民而言,地主既是东家、又是法官、也是刽子手。

不可杀人

在俄罗斯法律中,谋杀任何人从来都是刑事犯罪,但惩罚力度取决于受害者社会地位。1649年法典奉劝地主:如果农奴私自逃亡,应等待执政当局捕获并送回,“……这样他就不会私刑残害逃奴,也不至于饿死逃奴”。

即便在十八世纪末农奴制度发展到最高峰的时候,地主也没有杀害农奴的合法权力。当然,如果农奴被体罚拷掠致死,几乎不会招来正式侦查。地主有各种办法掩人耳目,其他胆怯的农奴必然保持沉默,只说那人死于上帝旨意。

曾有虐待狂贵族虐死几十、上百个农奴的案子,所面临的惩罚无非是国家征收其庄园田产,委派官吏代管。原主人仍保留所有权,并继续获取收益。此种惩罚显然属于例外,且国家代管通常不会持续太久。

至于谋杀另一位贵族的农奴,也很少会遭受制裁,乖乖赔钱即可。考虑到当时俄罗斯平民的命价仅相当于一匹好马或一条纯种狗,老爷们其实不怕破财。

星期日被迫劳作

我们不能轻率地说俄罗斯统治者漠视农奴权益。1797年保罗一世皇帝发布“三日劳役诏”,试图限制对无民权之人的过度剥削。

皇帝允许地主每星期役使农奴不超过三天,不能强迫农奴在星期日和宗教节日工作。其余时间里农民有权在自己的“份地”劳动,以便在秋天向地主偿付代役租。

可惜该诏书是建议性的,几乎无人遵行。农民通常每周服劳役6天,甚至有复活节被迫干活的。某些地主直接夺走农奴的份地,于是后者只能每周七天给老爷打工,换取微薄口粮。

在集市和拍卖会上售出

叶卡捷琳娜二世追求开明君主形象,农奴制的存在对此有所损害。于是女皇1771年下令禁止“用槌”售卖农民。

而事实上,破落贵族的财产往往是通过召开特别拍卖会进行变卖的,农奴同样要被卖个好价钱。人像牲畜一样当众叫价交易,给外国来宾留下负面印象。表面看女皇的禁令得到遵守,实际上,狡猾的农奴拍卖主持者只是不再使用拍卖槌而已。

1808年亚历山大一世正式禁止在市场买卖人口,尽管违反此令的唯一惩罚仅仅是地方贵族会议对涉事地主进行谴责。而且这种口头惩罚可以避免,只需辩称“并未叫卖农奴”,纯属按雇佣合同进行“劳务派遣”。

所以皇帝的法令如同空气。各种形式的农奴交易直到1861年才彻底消失。

交易时拆散家庭成员

尼古拉一世皇帝也曾限制地主阶级的任性行为。1833年他禁止贵族间买卖或转让农奴时拆散家庭,尤其不许从父母身边带走孩子——此种恶劣行径正式始于1696年,当时彼得大帝通过法令许可贵族将农民子女带回庄园充当仆役。但在实践中,几乎总是10~12岁的漂亮女孩被带走。如果农奴属于孤儿,尼古拉一世同样禁止拆散兄弟姊妹。

可惜1833年法令照样没奏效,部分贪求外财的地主定期从农民家长手中夺取孩童,送往“人市”售卖,毫不顾及失子母亲的眼泪。毕竟一个俊俏的小女孩能卖10卢布,有时更多。

翻译:散栎儿@厌然闲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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